中國證券報記者4日從中國證券業協會獲悉,協會發布《關于證券業從業人員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已經取得執業證書的從業人員,視為已完成登記,執業證書編號即為登記編號,無需重新登記。已提交執業注冊申請,但尚未取得執業證書的從業人員,相關申請信息將自動轉入登記流程,機構無需重新填報登記信息。
對于證券公司中從事證券業務的人員,協會明確應當符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協會自律規則的要求,品行良好,具備從事證券業務所需的專業能力。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評級機構中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人員,參照證券公司中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有關規定進行登記管理。從業人員登記類別設為一般證券業務、證券經紀人、證券投資咨詢(投資顧問)、證券投資咨詢(分析師)、證券投資咨詢(其他)、保薦代表人等六類。應當根據從業人員實際從事的業務類別和相應要求進行登記,同一人員只能登記為一個類別。
協會明確,機構應當確保所聘從業人員符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協會自律規則的要求。機構應當指定專人(登記管理員)負責本機構從業人員的登記信息審核和日常登記管理工作,確保登記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機構聘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人員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或從業人員在登記中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協會將視情節輕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紀律處分。從業人員受到協會“暫停執業”紀律處分的,協會予以中止登記。從業人員受到刑事處罰、被證券市場禁入或受到協會“終止執業”紀律處分的,協會予以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