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姜楠
2018年2月2日至2月8日,深交所共對8宗違規行為發出監管函,其中4宗涉及信息披露違規、4宗涉及買賣股票及減持違規。同期,發出重組問詢函1份、年報問詢函2份、關注函11份、其他函件84份。2月5日至2月9日期間,深交所共對385起證券異常交易行為進行了分析,并對49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核查,上報證監會9起涉嫌違法違規案件線索。
例如,上述收到監管函的4宗信息披露違規中,一是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上海三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增持期滿后未及時通知上市公司具體的增持情況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二是江蘇雙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規定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記工作,公司決定終止實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但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進展公告;三是浙江萬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萬安集團有限公司未及時告知上市公司相關股份質押情況,導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四是東方時代網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未能依據《股權收購協議》的約定如期支付交易價款,無法在2017年將標的公司納入合并范圍,公司未能及時披露上述股權收購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