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股轉公司昨日發布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下稱細則)。細則擴大了新三板自律監管對象范圍,新增了考量因素及情節,優化了自律監管措施程序及公開紀律處分程序。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為了貫徹落實新證券法要求,進一步提高監管透明度,助力提高掛牌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本次修訂結合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落地實施后的市場變化,以“科學監管、分類監管、精準監管”為指導原則,充分體現了監管的力度、溫度和差異度。
細則一是修訂擴大了自律監管對象范圍,確保監管的有效覆蓋。細則將保薦機構、承銷商、交易參與人、做市商和重大資產重組的交易對手方等市場主體納入監管對象范疇。
二是新增考量因素及情節,著力實現精準監管。細則增加對市場主體違規行為進行處理時需要考量的主、客觀因素,并完善從輕、減輕和從重、加重情節,進一步清晰市場主體的責任界定。
三是優化自律監管措施程序,提升監管規范化水平。細則明確,暫停解限售、建議掛牌公司更換相關任職人員、暫不受理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出具的文件、限制賬戶交易等自律監管措施須由全國股轉公司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保障限制權利型自律監管措施的規范行使。
四是公開紀律處分程序,提升監管透明度。細則新增全國股轉公司紀律處分委員會設置、會議工作程序、委員構成及職責等內容,公開紀律處分的決策程序,增強可預期性,提升監管公開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