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股轉公司昨日發布《關于做好掛牌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對精選層、創新層和基礎層掛牌公司提出了差異化的信息披露要求。
全國股轉公司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系列準則制定了精選層公司年報模板,修訂完善了創新層、基礎層公司年報模板,形成了不斷遞進的差異化披露要求,以契合不同層次掛牌公司的定位和特點。
首先,相較創新層、基礎層公司,精選層公司年報的披露內容更加全面。例如,要求披露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風險、特別表決權股份相關安排可能產生的風險、被調出精選層的風險等風險提示事項;最近3年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創新層、基礎層公司為2年);重大關聯交易、重大合同等事項的詳細情況;董監高薪酬相關情況;專門委員會、獨立董事、投資者關系管理相關事項等。
其次,對于創新層、基礎層公司,全國股轉公司增加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特別表決權安排、累積投票制和網絡投票安排等相關內容的披露要求;同時,進一步精簡基礎層公司披露內容,以客觀財務數據披露為主,減少經營計劃等分析性披露要求,以便提高年報編制的可操作性。
再次,在行業經營信息披露上,要求精選層、創新層公司按照已發布的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相關規定在年報中披露行業專有信息;同時,鼓勵基礎層公司參照執行、自愿披露,便于公司合理控制其信息披露成本。
最后,按照《信息披露規則》等相關文件規定,精選層公司還應及時披露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執行關鍵審計事項和會計師輪換的相關要求;披露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情況的鑒證報告及對資金占用的專項審核意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