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毛藝融)科創板試點引入的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認定標準細化。7月13日,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8號——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共13條,主要包括以下5方面內容:關于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的范圍界定;關于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持股及獨立性要求;關于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的認定、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關于作為審核參考因素;關于違規監管。
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的范圍界定方面,《指引》明確,一是治理結構健全、管理資產規模較大、具有良好誠信記錄,主要包括私募基金、政府出資設立的基金、鏈主企業及其設立的投資機構等主體;二是具備較為豐富的投資經驗,已投資的科技型企業中,近5年有5家以上已在科創板上市或者10家以上已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三是依法設立、運作合規,不存在最近三年內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被行政機關立案調查等情形。
持股要求方面,《指引》規定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應于發行人IPO申報前24個月即入股,且各自持續持有發行人3%以上的股份或不低于5億元的投資金額;明確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的獨立性要求,規定與發行人之間不得存在影響投資獨立性的關聯關系。
(編輯 郭之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