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孟珂 田鵬
1月17日消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引導上市公司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助力經濟社會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在中國證監會統籌指導下,滬深北交易所正式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以下統稱《指南》),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指南》的發布,標志著三大交易所已初步形成“以《指引》為強制性和底線要求,《指南》為參考性規范和典型實踐推薦”的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制度體系。
目前,《指南》共設兩章,第一章“總體要求與披露框架”詳細解釋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原則性規定以及識別、分析重要性議題的方法。第二章“應對氣候變化”,介紹了影響重要性和財務重要性的評估方法,提供了分析氣候適應性、核算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制定相關轉型計劃的實踐及示例,具體解釋了該議題的披露要點。
接下來,三大交易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持續提升監管服務工作質效,推動上市公司實現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

圖片來源:上交所網站

圖片來源:深交所網站

圖片來源:北交所網站
(編輯 張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