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歆
買賣雙方對于價格的博弈,亙古存在。當然,博弈的底線是依法合規。
在注冊制下新股發行的價格博弈中,部分網下投資者重策略輕研究,為博入圍“抱團報價”,已經干擾了發行秩序,嚴重者甚至涉嫌操縱。因此,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對此聯手整治。如今,詢價新規已實施。從實踐來看,在新規撐腰下,發行人確實更有能力對“抱團報價”說不。
在設置高價剔除比例環節,上市公司通過打消投資者顧慮的方式,對“抱團報價”行為釜底抽薪。
根據監管新規和行業倡議,網下詢價環節高價剔除比例應在1%-3%區間。從新規落地以來7家發行人的實踐來看,全部選擇“向1%看齊”。這能在很大程度上緩解網下投資者對于自主報價被剔除的心理顧慮,鼓勵其表達真實投資意愿,從而消除“抱團報價”的最重要驅動力。當然,1%剔除并不一定適合所有上市公司,目前應該是市場對于10%剔除規則變更后的激烈反應,究竟剔除多少最為合適、是否應該因公司而異等問題,后續還有待觀察。
在后續定價環節中,通過新規撐腰,發行人能夠切實降低拒絕“抱團報價”的時間成本。
根據此前的定價規則,發行人定價突破“四個值”(網下投資者有效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五類中長線資金有效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將付出較高的時間成本,且向上突破的空間有限,因此,過去發行人難以對“抱團報價”進行有效對抗。而新規明確,初步詢價確定的發行價格如超過網下投資者報價平均水平,僅需在申購前發布一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無須采取延遲申購安排。也就是說,發行人對于顯著不合理的詢價結果,可以采用自主性更高的定價方式。當然,前提是其投資價值確實與自主定價相匹配。
更重要的一點是,IPO發行融資的定價,表面上看是零和博弈,但實際上相關各方追求的是共贏。因此,對于惡意報價和違規行為,監管已經預設了“行刑合力”的打擊方式。
發行人募集資金,是為了更高速的發展,合理的資金規模是發展的保障,也是共贏的基礎。理性的一級市場應該是根據發行人的質地,在“買方市場”“賣方市場”之間切換,以市場化的方式作出定價和持有期限等選擇。而對于惡意報價,監管部門已經明確,發行承銷業務或者詢價報價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的,交易所將相關線索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期,監管部門與司法機關合力打擊二級市場操縱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這體現了市場各方捍衛交易秩序的決心和能力。其實,對于一級市場發行秩序而言,各方態度也是如此。因此,有新規撐腰,發行人更有能力對“抱團報價”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