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嵐
深交所1月4日公告稱,對宏達新材業績承諾方江蘇卓??毓捎邢薰荆ㄒ韵潞喎Q“卓??毓?rdquo;)發監管函。
據悉,宏達新材在2019年9月份收購上海觀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觀峰”)的交易中,分別與當時上海觀峰的兩大股東寧波梅山保稅港區驥勤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驥勤投資”)和卓??毓蛇_成收購協議。其中約定,如上海觀峰未完成一定的業績承諾,驥勤投資和卓??毓尚枰獙赀_新材進行補償。然而,業績承諾期屆滿后,上海觀峰未能達成上述業績承諾,而驥勤投資和卓??毓蓪赀_新材的補償承諾卻也落了空,目前,業績承諾方仍余1.35億元的補償款未支付。此前,深交所也因此已對驥勤投資給予了公開譴責處分。
事實上,在A股市場上,類似的因收購中的業績補償承諾條款引發的糾紛時有出現——業績承諾容易,達標困難;補償承諾容易,兌現困難。
業績承諾和補償條款作為交易中的制度安排,一直在上市公司的收購交易中頗受歡迎,其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上市公司和投資者權益,總體上具有積極意義。那么,如何有效防范業績承諾補償“落空”的情況呢?筆者建議可以從三方面入手:
首先,應對上市公司對標的資產應進行充分盡職調查,謹慎跨界收購。業績承諾和補償條款的初衷,是為了降低上市公司收購中因信息不對稱而引發的風險。反過來說,上市公司不能因為交易對手方做出了業績承諾補償,從而放松了對標的資產的業務情況、財務狀況等關鍵信息的調查研究,這無疑是一種本末倒置的行為。特別是在跨界收購中,面對不熟悉的行業領域,這種信息不對稱會進一步放大,上市公司更應該謹慎而行,從源頭把住關。
其次,業績承諾方應提供擔保,且擔保物需足夠覆蓋可能的補償額度。譬如以現金支付交易對價的,收購交易各方可以約定在業績承諾期內就這筆資金建立一個共管賬戶,業績完成一定比例后解凍一定比例的資金劃給賣方。若某年業績不達標,就從中提取相關補償資金直接劃回上市公司。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向業績承諾方追索補償款困難的情況發生。
最后,監管部門應持續強化監管和懲罰。2023年2月份審議通過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交易對方超期未履行或者違反業績補償協議、承諾的,由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并可以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等監管措施,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相信隨著監管機構依法依規嚴格監管執法,一定程度上可以引導業績承諾方誠信履諾,更重要的是,可以提示標的資產對手方在交易前根據實際情況合理承諾,避免用“高承諾”作為籌碼換取“高估值”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