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向杲
銀行理財凈值化后,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主要參考“業績比較基準”及“過往業績展示”,盡管兩指標均不代表理財機構對產品未來實際業績的承諾,但對投資者而言,暫無其他更好的參考指標。
目前,距離《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展示行為準則》(下稱《準則》)過渡期結束已不足1個月,《準則》正式實施后,理財機構對業績比較基準設置將更為規范、合理。不過,目前還尚未出臺針對過往業績展示行為的相關準則,理財機構對同類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形式差異較大,且存在“報喜不報憂”現象。
“報喜不報憂”,即理財機構會選擇性地展示過往業績,以達到吸引投資者的目的,淡化產品風險。具體表現為:截取業績較好的區間進行展示。如,筆者在某銀行App看到,一款理財產品展示界面顯示的是近6個月年化收益率為5.75%,但詳情頁面顯示,該理財產品近一年年化收益率僅為2.44%。當前,理財機構可自主選擇業績展示區間,包括“成立以來”“近三年”“近一年”“近6個月”“近3個月”等,不同區間的過往業績相差懸殊。
目前,距離我國銀行理財產品全面凈值化尚不足一年半,仍有部分投資者還未從銀行理財保本的思維慣性中轉變過來,而“報喜不報憂”的業績展示方式,既不利于投資者教育,也不利于理財市場健康發展?;诖?,筆者以為,過往業績展示行為亟待規范。
首先,監管機構、行業協會要加快推進相關規則、準則的出臺。去年12月份中國銀行業協會曾提到,正針對過往業績展示行為專題研究,相關自律準則另行發布。近期也有消息顯示,中國銀行業協會召集多家理財機構討論關于《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為準則》的研究制定。相關準則的出臺有望從根本上解決業績展示“報喜不報憂”現象。
其次,在相關準則、規范還未出臺前,銀行理財機構也要充分向投資者披露信息和揭示風險,推動理財市場規范發展。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增強投資者對產品性質和特點的判斷,不僅有利于理財機構履行“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信義義務,也有利于理財機構管理投資者預期,形成良好的口碑和品牌。
再者,銀行理財凈值化后,現金管理類、固收類、混合類及權益類等產品運作模式開始向公募基金看齊。公募基金市場已有較為成熟的過往業績展示規則,監管機構和理財機構可根據銀行理財市場的特征,借鑒其中適用部分,推動過往業績展示行為更加完善。
截至2022年年底,銀行理財市場存續規模已達27.65萬億元。今年以來,隨著銀行理財市場回暖及存款利率下行,銀行理財正成為越來越多投資者的選擇。在這種背景下,加快規范銀行理財過往業績展示行為既有必要,也利于銀行理財市場長遠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