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場又出現一位有個性的獨董,該獨董因無法保證某上市公司年報真實性而提出辭職。在監管壓實獨董責任后,愿意展示不同見解的獨董逐漸增多,這是一種好的轉變。
該獨立董事有法學背景,應該對法律非常熟稔,對自身應承擔的責任非常重視。他在和董秘的交流中也提到:鑒于最近法院和證監會獨董責任的嚴格追究,擬提出請求公司出資聘請注冊會計師協助本人審閱會計年報和半年報的初步建議。在提議沒有成功后,這名獨董提出辭職。
追根溯源,還是對獨董責任的嚴格追究產生了效果。事實證明,要求獨董道德感爆棚、幫投資者把好關并不現實,還得靠法律約束。近年來特別是“康美案”獨董被追責后,不斷有董事、獨立董事敢于在年報中投出不信任票,還有一些獨董因感覺性價比偏低而辭職。比如某上市公司大股東就譴責某個獨董辭職得不是時候,選在康美案剛爆發時辭職,而且才在公司任職5個月,容易讓外界對公司有負面評價。
獨董對上市公司的評價和看法,是外界一窺公司究竟的窗口之一。盡管收入不高,獨董肩上的責任卻十分重大,其對重大事項特別是年報的信任票彌足珍貴,需要格外慎重。這也是萬千股民的投資依據,自然需要引起格外重視。而今,當獨董責任壓實之后,獨董也愿意挺身而出,表達出不一樣的看法。這樣的做法值得肯定與鼓勵。
在此過程中,無須擔心個別獨董別有目的,畢竟上市公司有多名獨董和董事,重大事項投票遵從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如果是少數獨董投反對票,可能是偶然事件,財報照樣能通過,如果是多數董事投反對票,那出現問題的危險信號就加大了,投資者需要格外注意。
當然,獨董不能獨立發表見解,還有一個問題是平日和上市公司接觸并不多,只有開會的時候投票。如果獨董平日能深入到公司經營中,對財務等核心信息有更多接觸,可能在發表肯定或者否定意見時,會更加有信心。上述案例中,獨董就提出有限的接觸無法保證對年報作出無意見判斷,無法確認公司年報是否有問題。
不過,另外一方的聲音也需要被尊重。比如上市公司有保密要求,正常經營活動不能被過多干涉。如何既確保經營不受干擾,又保證獨董意見能落在實處,的確需要有一個平衡,值得進一步探索與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