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事件迎來了新進展。近日,瑞幸咖啡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就造假指控達成和解。
實際上,瑞幸咖啡與SEC達成的和解,并不意味著其財務造假風波的徹底結束。美股維權律師、北京郝俊波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郝俊波曾告訴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瑞幸咖啡在美國面臨著三個層次的法律風險,分別是:對投資者的民事責任、承擔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行政訴訟責任以及對涉事事項的司法責任。
目前,瑞幸咖啡只是解決了與SEC訴訟問題,其在美國還將面臨上述另外兩大法律風險。據了解,根據美國法律,提供不實財務報告和故意進行證券欺詐的犯罪要判處10至25年的監禁,個人和公司的罰金最高達500萬美元和2500萬美元。同時瑞幸咖啡、公司相關責任人以及中介機構,還可能面臨巨額的集體訴訟。
此外,國內相關主管部門對瑞幸咖啡的責任認定也并未豁免。不過,業內普遍認為,瑞幸咖啡本次與SEC的和解是其目前的“最優解”,這將會對其后續化解在美國的其他訴訟風險提供了緩和的機會。當然,這有點“花錢消災”的意思。
實際上,瑞幸風波又一次引發了中概股信任危機。早在2011年,中概股就因頻頻出現會計問題而被華爾街拋棄,導致赴美上市企業數量驟減或出現上市即破發的困局。
那么,對于質地存疑的“瑞幸們”來說,如果遇上了信披訴訟事項,是否可以“花錢消災”呢?從效果上看,尋求和解也并非真正的“花錢消災”,因為和解條款本身附帶了SEC傳達的監管和警示信號,如更高額的罰沒款、更苛刻的資格處罰等。此外,SEC也會對案件是否能夠和解進行充分考量。
若從源頭上說,和解并不是“瑞幸們”的最優解——優化公司治理體系建設,強化相關責任人的法制思維,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可靠以及充分履行信披義務,才能避免觸犯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是中概股公司化解信任危機的有效途徑。與其在暴露問題后尋求和解,不如在問題發生前獨善其身。
無論上市地在哪里,作為公眾公司必須要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可靠,并且定期公開財務狀況,以便讓投資者做出理性選擇。其次,要建設完善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體系。公司治理結構本質上是一種現代企業組織管理制度,規范的治理結構是上市公司經濟效益和股東權益的最優目標,董事會、經營層面以及股東層面也有著相對獨立的權利與職責。
上市公司要及時、準確、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充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知情權,真實地呈現公司價值。另外,上市公司的大股東、高管層等要堅決恪守相關法律及行政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共同營造證券市場良好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