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
券商的投資價值研究報告(以下簡稱“投價報告”)對新股定價起到重要參考作用,提高投價報告質量是促進提升新股定價效率的關鍵一環。
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行為指引》,進一步規范投價報告的形成過程,旨在加強對券商提供投價報告執業行為的自律管理,推動提升投價報告質量。新“國九條”也明確提出,強化新股發行詢價定價配售各環節監管,整治高價超募、抱團壓價等市場亂象。實際上,注冊制“詢價新規”發布以來,相關詢價機制和監管規則不斷完善,新股定價行為在規范性和市場化上得到了更進一步的優化,投價報告的影響力也在持續提升。但同時,也不能忽視現存投價報告質量不高、部分投價報告預測偏離度較大、分析師執業獨立性不足等現象。
筆者認為,券商投價報告要充分發揮定價引導作用,還要從三方面持續努力。
首先,分析師做投價報告應保持獨立判斷,保證新股定價的獨立性和嚴謹性。投價報告為擬IPO企業價格申報提供參考標準,并且由為擬IPO企業提供保薦服務的券商所在研究所來撰寫。在此背景下,分析師撰寫投價報告要遵守獨立、客觀、專業、審慎、公平、誠信的基本原則,在不受發行人、投行、承銷部門等影響的情況下,獨立完成對企業的盈利預測和估值分析。同時,券商也應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和合規管理,完善防火墻機制,確保投價報告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其次,提高分析師研究及定價能力,提升投價報告的公允性。分析師應充分考慮到市場環境與周期等影響定價的各種因素,在投價報告中提供經營治理、戰略方向、財務狀況等全面客觀的分析和評價;同時,加強對行業的跟蹤和深入研究,不斷更新估值理論知識,不斷探索更適用于A股市場的定價模型,提升新股定價效率及定價的公允性。
最后,券商提供投價報告也要奉行“長期主義”,投價報告不是“一錘子買賣”。比如,部分分析師傾向于高估新股短期盈利預測值,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定價的公允性,可能導致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利益受損。滬深交易所已對券商出具投價報告的行為進行監管,對投價報告盈利預測、估值結論開展事后回溯,并且明確“報備即擔責”。券商和分析師在執業過程中要有敬畏之心,認真履職盡責,遵循監管機構發布的指引和規范,確保投價報告的形成過程規范、透明,從而提高投價報告質量。
券商作為承銷保薦機構、賣方研究機構,更應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看門人”作用,篩選優質企業,通過合理的估值定價引導價格發現,最終實現優化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的目標,而市場也期待看到券商產出更多合格的新股“定價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