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琪)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消息,為進一步規范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以下統稱反洗錢)監管行為,落實《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對《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落實〈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4〕263號文印發)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關于落實〈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30日。
從修訂的主要內容來看,一是明確法人金融機構監管分工,細化非法人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要求?!锻ㄖ访鞔_了由法人金融機構總部監管行負責全面監管、法人金融機構分支機構所在地監管行負責對其反洗錢義務履行和內控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管的系統性法人監管,并確定了非法人金融機構的監管內容和監管要求。
二是完善基于風險的反洗錢監管工作要求?!锻ㄖ芬幎ㄖ袊嗣胥y行總行統籌制定全國反洗錢監管策略,省級分行結合本地區風險制定本級監管策略。同時,規定監管行對法人金融機構開展風險評估,并根據機構風險狀況,統籌調配監管資源,合理制定并調整監管計劃。此外,還明確了監管行對法人金融機構開展風險評估的內容和工作要求,規定了持續性反洗錢監管的要求。
三是調整金融機構反洗錢信息報送要求。細化《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中要求報告的重大風險事件類型。完善了年度工作報告的主要內容及時限要求,對年度工作報告的格式進行了簡化,并刪除了相關附表。
四是其他修訂內容。刪除了反洗錢考核評級相關內容。刪除了反洗錢管理信息系統及應用相關內容。
(編輯 郭之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