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琪)
5月1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堅決遏制亂檢查,切實減輕金融機構負擔,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印發《關于規范總局系統行政檢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控制行政檢查“頻度”。金融監管總局及各派出機構將進一步嚴格行政檢查的立項和審批程序,加強檢查統籌,一年內對同一機構進場檢查的次數原則上不超過兩次。根據信訪舉報投訴、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確需開展檢查的,可以不受頻次上限限制。二是突出行政檢查“精度”。堅持風險導向,在行政檢查工作中落實差異化監管,綜合考慮監管評級等多方面因素,科學確定檢查對象,開展分級分類檢查。三是把握行政檢查“力度”。堅持過罰相當原則,綜合運用監管約談、警示告誡、情況通報、限期整改、行政處罰等多種方式,對行政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處理、綜合施策。鼓勵對有關問題更多采用柔性執法方式,實現以查促改、以查促治。
《通知》的發布是規范金融監管總局系統行政檢查的重要舉措,有利于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升檢查質效,統籌推進防風險、強監管、促發展三大重點任務。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指導全系統持續落實好有關減輕企業負擔的各項任務要求,助力金融高質量發展。
(編輯 何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