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琪)9月2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金融監管總局”)發布消息,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防范金融風險,優化金融服務,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有9章。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幾方面:
一是修改完善主要出資人制度。提高金融租賃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金要求,增強風險抵御能力;新增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國有金融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境外制造業企業三類主要出資人類型;適當提高主要出資人的總資產、營業收入、注冊資本等市場準入標準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強化主要出資人的股東責任。
二是強化業務分類監管。按照業務風險程度及所需專業能力差異,進一步厘清基礎業務和專項業務范圍,刪除非主業、非必要類業務,嚴格業務分級監管。
三是加強公司治理監管。全面貫徹近年來金融監管部門出臺的關于公司治理、股東股權、關聯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監管法規和制度要求,進一步明確了金融租賃公司黨的建設、“三會一層”、股東義務、薪酬管理、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監管要求。
四是強化風險管理。明確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充足、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以及重大關聯交易等方面的監管要求,優化增設部分監管指標,明確監管評級、監管強制措施等方面要求。
五是規范涉外融資租賃業務。明確相關業務經營規則,明確金融租賃公司在境外設立項目公司作為專項業務進行管理。
六是完善業務經營規則。針對業務經營管理中的薄弱環節,補充完善轉受讓融資租賃資產、聯合租賃、固定收益類投資、保理融資、合作機構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具體經營和管理規則。
值得關注的是,在監管指標方面,《辦法》新增杠桿率、財務杠桿倍數等監管指標。其中,杠桿率指標不得低于6%,財務杠桿倍數指標不得超過10倍。同時,《辦法》優化撥備覆蓋率和同業拆借比例監管指標。按照逆周期監管的思路,將撥備覆蓋率由不低于150%下調為不低于100%,在確保損失準備能夠有效覆蓋預期信用損失的基礎上,支持金融租賃公司加大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將同業拆借比例規范范圍由同業拆入業務擴展到同業拆入和同業拆出業務。另外,《辦法》還新增租賃應收款撥備率、流動性比例、流動性覆蓋率等指標,進一步完善監管指標體系。對于流動性比例、流動性覆蓋率具體指標計算方式和指標值,金融監管總局將結合行業實際,另行研究確定。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將指導金融租賃公司做好《辦法》實施工作,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堅守融資與融物相結合功能定位,提供專業化金融服務,支持設備大規模更新,助力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