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琪
11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保監會起草了《關于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18日。
早在2015年1月份,人民銀行與原保監會聯合印發了2015年第3號公告(下稱“3號公告”),允許保險公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資本補充債券補充附屬一級資本,為保險公司增強資本實力、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提供了重要支持。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通知》起草說明稱,近年來,我國保險行業持續發展,對保險公司資本結構和資本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此同時,監管部門也不斷加強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資本監管。在此背景下,為進一步提高保險公司風險抵御能力,拓寬保險公司核心資本補充渠道,優化保險公司資本結構,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共同起草了《通知》。
從主要內容來看,《通知》在3號公告框架下,對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規范。一是明確了保險公司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定義和發行、信息披露、登記托管的相關要求。二是規范了保險公司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相關條款,包括減記和轉股條款、利息取消條款等,還明確了減記和轉股的觸發事件。三是取消了保險公司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強制評級要求。四是強調保險公司應當提升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市場化定價程度,豐富投資者類型,提高保險公司的資本質量。五是從宏觀角度出發,對保險公司發行包含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在內的資本補充債券實行余額管理。
(編輯 白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