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昌校宇
為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部署,全面加強金融監管,進一步規范基金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提高基金從業人員特別是基金經理、投資經理等投資管理人員的合規意識和職業操守,在證監會指導下,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于近日修訂發布《基金從業人員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及配套規則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資管理人員注冊登記規則》(以下簡稱《注冊登記規則》)。
《管理規則》明確六項禁止性執業行為
《基金從業人員管理規則》及配套規則于2022年發布,將不同類型機構的基金從業人員納入統一的自律規則管理體系,為基金從業人員隊伍建設提供規則依據。本次修訂細化了對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禁止性要求和自律約束措施,進一步明確了行業機構在從業人員管理中的主體責任,并結合行業實際豐富了從業資格取得方式,為境內外基金專業人才合規從業提供便利條件。本次規則修訂旨在引導行業機構與廣大基金從業人員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事業觀、職業觀,為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
其中,從業人員合規持證上崗更加便利,可通過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蛾P于實施〈基金從業人員管理規則〉有關事項的規定》修訂后,基金從業資格取得方式拓展為五種:一是基金從業考試。二是資格認定。三是從業經歷認定。具備10年以上證券、基金、金融、法律、會計等工作經歷的私募股權(含創投)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豁免基金從業考試全部科目。四是“學歷認定+考核”。五是“專項培訓+考核”。
同時,《管理規則》對從業人員的資格取得、資格管理、后續培訓和執業行為進行了系統性的規范。其中,在執業行為方面,明確規定應當遵守忠實義務、審慎義務、守法合規義務、利益沖突管理義務、信息披露義務、適當性義務、公平競業義務和保密義務,不得有濫用職權、商業賄賂、不當言論、干擾監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及違背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等六項禁止性行為。
為提升從業人員隊伍質量,中基協后續將積極推動《管理規則》及《關于實施〈基金從業人員管理規則〉有關事項的規定》的落實執行,壓實機構在從業人員聘任、管理方面的主體責任,通過“定期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對機構的人員管理情況開展核查。同時,加強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和運用,根據機構誠信情況采取差異化自律管理,提升事中事后管理精準化水平,對違規違紀失德失范、破壞基金行業聲譽的行為加大自律處罰力度。通過擴大培訓認可范圍、建立培訓師資庫、豐富培訓內容等措施,進一步優化后續培訓質量,提升從業人員后續培訓力度,持續提升從業人員合規意識和職業操守。
《注冊登記規則》擴大自律規則適用范圍
《基金經理注冊登記規則》于2012年發布,明確了基金經理注冊管理的條件標準、辦理流程、報送材料等具體要求,為規范基金經理執業行為奠定了基礎。本次修訂對過去碎片化的規則進行了梳理整合,規范了各類特殊產品基金經理的具體標準,將投資經理登記管理規程統一納入自律規則中,同時明確了投資管理人員專業履職能力和工作經驗要求,將規則名稱改為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資管理人員注冊登記規則》。本次規則修訂旨在進一步規范投資管理人員執業行為,督促投資管理人員及其任職機構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實履行自身職責,更好地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具體來看,修訂后的《注冊登記規則》加強了對投資管理人員的自律約束。一是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中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或投資管理的投資經理等納入了自律規則適用范圍,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投資管理人員實施了全口徑執業行為自律管理。二是細化了投資管理人員任職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材料等注冊登記要求,從入口端強化機構及投資管理人員服務長期資金的能力。三是強化了對投資管理人員流動的合理性、平穩性要求,更好地維持產品投資運作的穩定,加強對募集期、封閉期、管理現有已成立公募基金產品未滿1年等情形下基金經理的離任及變更管理要求,保障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四是進一步明確了機構在有關投資管理人員的制度建設、流程辦理、日常管理等方面應當承擔的職責,壓實機構主體管理責任。
修訂后的《注冊登記規則》對基金經理任職主要有兩方面要求。一方面要具備基金從業資格,滿足對投資管理、投資研究等業務經驗的年限要求且最近1年在金融機構從事有關工作,符合誠信合規有關要求,并且通過了協會組織的基金經理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另一方面管理養老目標基金、管理人中管理人產品、REITs基金等特殊產品的,在滿足前述要求的基礎上,還應當具備對應的從業經驗或者投資業績要求等。
中基協表示,下一步,將依據上述自律規則穩步開展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和投資管理人員注冊登記工作,同時,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自律管理,加大對違規違紀行為的懲處力度,健全從業人員誠信檔案和執業行為記錄,持續提升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及專業素養。
(編輯 孫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