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為幫助投資者充分了解深市主板改革后的相關規則變化和投資風險點,深交所投資者服務部推出《主板投資入市手冊》。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主板發行上市審核”相關內容。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應當滿足哪些上市條件?
答:發行人應當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的上市條件和標準。具體如下:(1)境內企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符合《證券法》、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②發行后股本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③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④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標準。⑤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2)紅籌企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存托憑證并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符合《證券法》、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②發行股票的,發行后股份總數不低于5000萬股;發行存托憑證的,發行后存托憑證總份數不低于5000萬份。③發行股票的,公開發行(含已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的,公開發行(含已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發行存托憑證的,公開發行(含已公開發行)的存托憑證對應基礎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發行后存托憑證總份數超過4億份的,公開發行(含已公開發行)的存托憑證對應基礎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10%以上。④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標準。⑤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準確可靠,但并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文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編輯 屈珂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