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耿文
2025年5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以下簡稱“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式施行。
長久以來,民營經濟在穩增長、促創新、保就業、惠民生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關鍵作用,其健康發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金融是民營經濟發展的關鍵助力。近年來,金融支持民營經濟成效顯著,但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依然存在,成為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主要障礙。
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為破解這一難題提供了新的契機。
一方面,該法明確民營經濟組織與其他經濟組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場機會和發展權利。另一方面,該法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可持續發展原則開發和提供適合民營經濟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為資信良好的民營經濟組織融資提供便利條件,增強信貸供給、貸款周期與民營經濟組織融資需求、資金使用周期的適配性,提升金融服務可獲得性和便利度。
此外,該法還對信用體系和融資機制作出規范。在信用體系上,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機制,支持征信機構為民營經濟組織融資提供征信服務,支持信用評級機構優化民營經濟組織的評級方法,增加信用評級有效供給,為民營經濟組織獲得融資提供便利。在融資機制上,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經濟組織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獲得直接融資。
這些舉措為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指明了方向,也為金融機構創新服務提供了依據。但也要看到,優化民營企業融資環境是一項長期且艱巨的任務,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持續推進。筆者認為,還需從以下方面持續發力。
一是強化政策協同。加強財政、貨幣政策協調配合,形成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合力。二是拓寬融資渠道。金融機構應進一步開發適合民營企業特點的產品,探索供應鏈金融、知識產權融資等新模式。三是優化金融服務。推動金融機構優化流程,提高審批效率,降低成本,提升融資便利性和獲得感。
我們相信,以民營經濟促進法施行為契機,相關機構和部門精誠團結、協同發力,將構建更優質的融資環境,共同推動民營經濟發展邁上新臺階。
(編輯 張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