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區域經濟、管理體制、政策環境等因素影響,當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還面臨一些突出困難和問題,影響和限制了其服務鄉村振興的能力。”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孔發龍在接受《農村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直言。為此,今年全國兩會,孔發龍帶來了他的建議——《關于幫助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提升服務鄉村振興能力的建議》。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服務鄉村振興、金融扶貧、民營小微企業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據統計,全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以不到全國金融機構15%的資金來源,發放了全國30%左右的涉農貸款和小微貸款、60%左右的農戶貸款、90%左右的扶貧貸款,踐行了國家重大戰略部署,承擔了大量社會責任,是支持鄉村振興的金融主力軍。
但在孔發龍看來,由于受地域經濟、管理體制、政策環境等因素影響,當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還面臨一些突出困難和問題,影響和限制了其服務鄉村振興的能力。
具體而言,一是風險防控壓力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以支農支小支微為主責主業,服務對象有著天然的弱質性,經營風險相對其他銀行較高。2018年末,全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為4.9%,大幅高于其他類型的商業銀行,已逼近5%的監管紅線,防范化解風險的壓力較大。
二是資本補充渠道窄。目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主要通過增資擴股、增加收益留存和一般準備等方式補充資本,而長期次級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其他資本工具的運用嚴重不足,缺乏多元化資本補充渠道,限制了其經營和服務能力。
三是市場準入門檻高。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基本以縣為法人,機構多、規模小、實力弱、發展不平衡,部分單位產品創新和業務開展難以達到監管準入門檻,已難以滿足新時期農村日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四是各類政策壁壘多。如財政資金專戶只能開立在國有銀行的規定一直沒有明文廢止,導致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拓展財政、社保等專項資金存放上困難重重,限制了其支農資金來源,不利于服務鄉村振興大局。
為此,孔發龍提出以下四點建議:
一是建議以推動省聯社改革為契機,借鑒人民銀行在上一輪農信社改革中以央行票據置換不良貸款的成功經驗,結合當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特征,在制定嚴格標準和建立激勵約束機制的前提下,啟動新一輪央行票據置換不良貸款,幫助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化解風險。
二是建議監管部門出臺具體措施支持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發行永續債補充資本,人民銀行提供央行票據互換等相關政策支持。
三是建議出臺相關政策,支持同一省級行政區域內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聯合設立債轉股子公司、理財子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支持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開展不良貸款批量轉讓和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
四是建議明文廢止關于在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開立財政、社保等公共性資金專戶的相關限制,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增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能力。
?。ㄞr村金融時報 記者:張緣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