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周尚伃
股權投資作為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金融工具,在支持中小型科技創新企業發展方面發揮關鍵作用,近年來已成為券商重點布局的領域之一。7月18日,中國證監會正式核準申港證券通過設立子公司從事私募投資基金業務,這意味著券商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以下簡稱“私募子公司”)隊伍即將迎來第80位新成員。
申港證券作為首家依據CEPA(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協議設立的合資多牌照券商,自2016年開業以來便不斷拓展業務邊界,此次獲批設立私募子公司,是其繼2020年成立另類投資子公司后,在股權投資領域的又一布局。
談及券商布局私募子公司的價值,薩摩耶云科技集團首席經濟學家鄭磊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作為投融資服務全產業鏈的最前端,券商私募子公司為成長期企業客戶和高凈值客戶提供專業服務,與券商投行、資管、財富管理等業務形成有效協同,賦能實體經濟發展。比如,頭部券商私募子公司通過多元化協同業務資源支持,為被投企業提供資本和增值服務,助力企業并購改制和IPO(首次公開募股),提升產業價值。”
從監管要求來看,中國證監會在本次核準批復中明確,申港證券需依法完成子公司籌建工作,配備人員、系統、場所,籌建情況通過申港證券住所地證監局現場檢查前,不得實際開展業務。同時,切實履行母公司的管控責任,加強對子公司的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定措施切實防范與子公司的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風險,督促子公司穩健經營、依法展業。
值得關注的是,就在同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發布《自律規則適用意見第8號》,明確了私募子公司重大影響的情形或事件認定標準、報送要求等有關事項。其中包括設立二級管理子公司,需報送股權結構、引入三類機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業務劃分等事項說明等。
這一規則與2024年中證協修訂發布的《證券公司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管理規范(2024年修訂)》形成呼應,旨在更好地推動券商在服務實體經濟、國家戰略、居民財富管理等方面發揮作用,助力行業高質量發展。
針對監管與合規的重要性,鄭磊進一步補充道:“券商必須在經紀業務和私募子公司之間建立防火墻,杜絕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將第三方投資分析和投顧與私募子公司嚴格隔離。”
從行業趨勢來看,當前券商業務模式逐漸向“投資+投行”以及“保薦+跟投”等多元化方向轉型,這使得券商利用自有資金開展股權投資的優勢日益凸顯。一方面,這能夠有效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為實體經濟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推動產業升級與創新;另一方面,也能夠促進券商內部各業務板塊間的協同聯動,進一步提升綜合服務能力。
事實上,依托專業的投研能力、完善的風控體系等核心優勢,券商正通過私募子公司積極引導更多長期資金入市,為科技創新企業注入金融活水。2024年,圍繞“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券商私募子公司加大對計算機、半導體、生物醫藥等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中證協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末,券商私募子公司存續產品規模為6351.4億元,同比增長2.4%,為促進股權資本形成、服務實體經濟奠定了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