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琪
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消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戰略部署,探索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試點,提高跨境證券投融資匯兌便利,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海南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聯合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資產管理試點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試點業務支持境外投資者投資海南自貿港內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秾嵤┘殑t》在試點機構條件及試點報備程序,試點資管產品范圍,境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及匯兌,試點規模管理,境外投資者保護及糾紛化解,統計監測及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體安排。該試點業務有利于豐富跨境金融產品供給,為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市場探索新渠道;有利于吸引境內外資產管理機構到海南展業,助力海南自貿港建設。
具體來看,在試點機構條件及試點報備程序方面,《實施細則》明確,試點機構應當滿足以下條件:建立跨境資管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權益保護、投訴處理及糾紛化解相關機制;發行、銷售的試點資管產品符合試點管理部門相關要求;近3年未因資產管理業務被金融管理部門處罰或者未因內部管理問題導致金融風險事件,或者相關違法違規及內部管理問題已整改到位并經試點管理部門認可。
在試點資管產品范圍方面,其中提到,發行機構可發行同時面向境內外投資者銷售的試點資管產品,也可發行僅面向境外投資者銷售的試點資管產品。試點資管產品募集資金應當投向境內市場。
在境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實施細則》明確,試點銀行應當審核境外投資者合法身份證明文件等,落實展業要求,履行對境外投資者資金來源的審核責任,確保符合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要求和境內外金融監管要求。試點銀行應當提醒境外投資者使用自有資金或者境外合法募集資金購買試點資管產品,并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違法違規的相關后果負責。
在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及匯兌方面,其中提到,試點資管產品為發行機構直銷的,投資本金匯入投資賬戶后,應當先劃轉至發行機構的人民幣資金募集賬戶,再劃入試點資管產品托管賬戶;試點資管產品為其他金融機構代銷的,投資本金應當先由代銷機構劃轉至發行機構的人民幣資金募集賬戶,再劃入試點資管產品托管賬戶。
在試點規模管理方面,《實施細則》明確,跨境資管試點實施規模管理。試點規模指境外投資者購買的試點資管產品資金凈流入規模,在任何時點不得超過試點總規模上限。試點總規模為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同意各家發行機構申請的試點規模之和。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在中國人民銀行指導下,根據海南自貿港經濟金融發展、國際收支形勢、市場實際需求等,設定及動態調整跨境資管試點總規模上限,并通過官方網站及時公布。初始試點總規模上限設定為100億元人民幣。
在境外投資者保護及糾紛化解方面,其中提到,跨境資管試點投資者保護工作,應當按照業務發生地原則,遵循中國境內有關法律法規,由試點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各試點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境外投資者保護監管合作,共同做好境外投資者保護工作。
在統計監測及監督管理方面,《實施細則》要求,發行機構、銷售機構應當根據試點管理部門要求,及時報告試點資管產品相關信息和業務開展情況。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等五部門將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指導符合條件的試點機構做好試點業務,確?!秾嵤┘殑t》平穩落地實施,推動跨境資產管理試點業務健康發展,堅定不移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