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琪
5月11日,市場監管總局就《關于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指導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2年5月18日。
《指導意見》對哄抬價格違法行為進行了認定。同時,《指導意見》明確,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包括捏造、散布商品供求關系緊張的虛假信息,引發市場恐慌,推高價格預期的;同時使用多種手段哄抬價格的;哄抬價格行為持續時間長、影響范圍廣的;哄抬價格之外還有其他價格違法行為的;一年內有兩次以上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隱匿、毀損相關證據材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拒不配合依法開展的價格監督檢查的;其他應當被認定為依法從重的情形。
《指導意見》還提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健全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機制,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強化監測預警,密切掌握價格動態,研判分析價格走勢,提高價格異常波動的敏銳性,增強監管的預判性、有效性、針對性。要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及時梳理投訴舉報線索,密切關注群眾反映問題,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商品的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對性質嚴重、社會影響大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發揮震懾和警示作用。
(編輯 何帆)